[0]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ZFFJSZ2026090001 项目名称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YZFFJSZ2026090001001001 标段名称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9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0月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YZFFJSZ202609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数备[2026]8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仪征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_仪征市 陈集镇孔雀山公园东北侧

2.3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4479?,钢框架结构二层,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479?,钢框架结构二层,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051.8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陈集房车展销中心项目施工图纸(设计编号:D2026-075)中所有施工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2.9 工期: 21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叁级资质【原总承包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贰级资质办理】);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09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2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其他: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88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分

投标人业绩:/分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其他:/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详见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建议页数2-5页):

不超过5页

2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

不超过4页

1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页):

不超过10页

1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10 页

1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页):

不超过10 页

1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15-28页):

不超过20页

2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页):        

不超过10页

1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不超过  页

  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分

√其他(≤2分):

扬尘污染防控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注:根据发包内容自行填写,并明确评分要点。)

不超过10页

1分

2.3.4(2)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23年 09 月 01 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若业绩同时为资格审查业绩,则该业绩不予加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2分

2.3.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88分

2.3.4(4)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分

2.3.4(5)

其他

/

/

/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7 名,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4.2

定标标准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

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

(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3、定标因素

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

4、其他说明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3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08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栏附件招标文件具体查看。 8.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2026年07月至2026年09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3 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8.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8.7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8.8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江周超,联系方式:13814548510;通讯地址:仪征市真州镇前进路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9 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10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 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 扬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易向导 ”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仪征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仪征市真州镇前进路29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仪征市大庆北路78号1栋
联系人: 江周超 联系人: 邱月
电话: 13814548510 电话: 0514-83428871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邱月
邮编: 211414 传真:
电子邮箱: 313050930@qq.com 邮编: 211400
电子邮箱: 1243297429@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3417829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联系人:江周超 联系方式:13814548510 通讯地址:仪征市真州镇前进路293号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