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效遏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安全工程,2010年1月11日宜兴市委、政府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发〔2010〕4号),对加强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七点意见:
一是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平台功能。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成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明确职能;加快招投标平台软硬件建设,改善运行条件,增强服务功能、操作功能,提高平台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建立中介机构预选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中介机构预选库,并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三是建立施工企业预选库。按照工程的不同类别建立施工企业预选库,并加强对预选库的管理,积极引导、鼓励本地和外地优秀企业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对信誉差、实力差的企业主动限制其市场准入。
四是围绕优质优价改革评标办法。对除绿化以外的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实行综合评估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对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的评审。根据工程不同类型,专门制定相应的评标办法。有利于鼓励在外地创优质工程的本地企业回乡建设,欢迎创优质工程的外地企业参与宜兴的建设。
五是加快实行电子招标,确保投标人信息的有效控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改变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核验等既有的操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使投标人信息得到有效控制,加大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难度。
六是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委的监督考核管理,督促评委认真履职,提高评审水平,,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及时发现围标、串标等违法嫌疑,并按规定处理,有效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七是加强市场监督,实现“两场”联动。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标后工程建设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要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成本;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相互配合,实现招投标市场和标后工程建设市场“两场”联动,放大监管效应。通过严格监管,倒逼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效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势头。(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曹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