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80001347 项目名称 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标段编号 E3203010380001347001001 标段名称 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9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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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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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备〔2026〕34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交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新沂市交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青年发展城市人才宜居创业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新安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安街道,拟对存量房产进行装修,打造青年人才公寓及共享办公空间(opc孵化社区),营造良好的青年城市发展生态。

2.1.3合同估算价:约2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的装修改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是指除常规硬装基础、主材、智能化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外,余下的定制品、灯具、洁具、软装、电器、空调、办公桌椅等所有固定资产类固定办公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具备以下设计资质等级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注: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760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8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8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8月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s://zhzj.jsszfhcxjst.jiangsu.gov.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5%、6%、7%),【具体数值4%、5%、6%、7%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4)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50%以下;

(5)缺少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3、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4.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2.4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4%、5%、6%、7%),【具体数值4%、5%、6%、7%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 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扬尘污染防治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5.材料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篇幅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项目管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字体要求:正文宋体四号常规;一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行距固定值22磅。

 

 

 

2.2.4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2.4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得0.5分,最多评 2 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1760 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1760 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得 0.5分,最多评 2 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 1760 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1760 万元(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40万(含)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77.204.17:7086/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签订合同价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12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设计文件》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标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项目的实际情况、突出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评标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履约能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投票,确定中标人。

5.2.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6.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58188503。

8.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新沂市交投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城投大厦           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637

联系人:朱克宇                       联系人:王凤

电话:17712961950                     电话:0516-83203980

                                       项目负责人:张照明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6-88920168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王凤,联系电话:0516-8320398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