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80000206 项目名称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
标段编号 E3203010380000206002001 标段名称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一期)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4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5月6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 (项目名称)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一期)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3010380000206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 (项目名称)已由 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丰政务办备〔2024〕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丰县晟达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丰县晟达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一期)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丰县丁兰集综合物流园(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 丰县火车站北侧,北至和源路,西至汉阳路(既有沙支河东侧),东至丁兰集村  

2.3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4#仓库、变配电所、大门和门卫、围墙、卫生间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和停车场、活动场地、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智能化工程、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环卫设施、土方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建筑面积30504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0924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土建、钢结构、道路及停车场、室外雨污水、电气、消防、给排水、通风、路灯、室外管综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36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商住和住宅)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均须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

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1)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2)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①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②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0092、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录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除共同投标协议外),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其他: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8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1155400.00元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每超过1页的,扣  分。

(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5)评分标准:

a.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b.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c.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d.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评分因素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不超过 5 页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不超过 4 页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水临电、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1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10 页

施工进度计划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管理策划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1.5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9 页

施工组织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

 1.5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不超过 12页

劳动力、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投入计划情况及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打分。

 1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不超过28页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部位、危大工程的理解、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1 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不超过 6页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0.5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不超过 / 页


 / 分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分

?其他: 扬尘污染防治的保证措施                     

不超过 6 页

对扬尘污染防治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0.5分

2.3.4(2)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企业类似工程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8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商住和住宅)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施工许可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均须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新建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1)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2)迁移厂址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审查业绩相同的,可以重复计算。

 2 分

2.3.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2 分

2.3.4(4)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0分

2.3.4(5)

其他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评价类别:房屋建筑)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8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8=6.20)。

友情提醒: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8 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6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58188503。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丰县晟达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丰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处交通大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16-685669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8层        

联系人:史婷婷                     

电话: 13365285979                                

项目负责人:史婷婷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6-89269810

10.3异议渠道

  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