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810149105827 项目名称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
标段编号 E3205810149105827002001 标段名称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23日
工程类型 工程监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监理(重发公告)(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810149105827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5)3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主导,项目建设采用:R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监理(重发公告)(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常熟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黄山路管网配套工程监理(重发公告)

2.2 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路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监理范围内铺设直径1.5米以下的排水管道(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受监工程造价约588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16.06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 275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个。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6日8:30至2026年03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4月09日13:00(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7.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5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拟中标人须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拟中标人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8.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8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刘家海路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常熟市联丰路56号             

联系人:  朱工                            联系人:  周红             

电话:   0512-52096763                    电话:  0512-5284337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徐雪云                

邮编:  2155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158916728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