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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2)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要求;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不要求;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
?3.4.2其他:(1)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外其余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5)联合体投标时授权委托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牵头单位人员;(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8)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后续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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