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振胡路品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振胡路品质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振胡路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4]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胡埭镇振胡路沿线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胡埭镇振胡路沿线进行外立面翻新、新增空调外机罩、门头店招、铝板幕墙、玻璃店招幕墙、停车场、汽车棚、绿化提升等,改造总面积约51860m2(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11420m2)。 |
| 2.1.3 合同估算价:142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5日 |
| 2.1.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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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3/12/0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2/0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9/0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 17:00 时至2025年12月10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胡埭工业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新街47号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写字楼)B幢 1201室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冯岩 |
联系人: |
杨培强 |
电话: |
0510-8559547 |
电话: |
15161548804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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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6828086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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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12074716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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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