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宜兴市东氿水下森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XZG202412001 项目名称 宜兴市东氿水下森林项目
标段编号 YXZG20241200101 标段名称 宜兴市东氿水下森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月21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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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宜兴市东?水下森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ZG2024120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东?水下森林项目已由宜兴市数据局以宜数投备[2024]4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核心区、入河口和洪巷港三个区域,通过沉水植物种植等措施构建人工湿地,改善东?等水系的水质,本工程养护期为三年,主要内容包括:东?核心区域建设308 亩沉水植物;入河口建设247亩生态净化区,洪巷港三支支浜构建11 亩的生态净化区。

2.1.3合同估算价:约2968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7日

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养护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养护期三年。

2.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A和B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河道整治类或水环境治理类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B)设计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2000万元的河道整治类或水环境治理类的设计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或设计批复文件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总投资≥2000万元的河道整治类或水环境治理类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自2024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须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1月16日至 2025年1月2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16号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蒋超    

电话: 138122560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8861558989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2025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