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JFFJSZ2024120002 项目名称 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
标段编号 HJFFJSZ2024120002001 标段名称 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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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祥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维扬路,南至邗扬路及规划用地边界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规划道路一
    2.1.2 工程规模:GZ390地块A地块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394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9483.3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8785.39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45499.94平方米、物业用房1585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100平方米、公厕及相关配套设施),地下总建筑面积约80697.98平方米(其中包括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人防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67234.8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29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GZ39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A地块)(一期)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桩基、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含软装)、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区间道路设计、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暖通、燃气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建筑、结构、建筑安装、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装修(含软装)、幕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暖通、供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区间道路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所有阶段的报建、报批、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配合完成水、天燃气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BIM 技术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4分;设计文件:2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不超过10项); 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企业信誉 ①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或省级及以上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不超过10项);②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不超过10项);(3)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专业齐全、人员配置合理以及人员技术职称执业实力等条件进行横向比较。 (4)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评价;(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的企业;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③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综合实力好企业优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综合实力差企业;④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注:如联合体投标,上述定标因素仅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华祥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478号英华丽园A座4楼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天润国际大厦21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人:任杰
电话:0514-87781188
电话:0514-82055005
传真:
传真:0514-8793288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47027219@qq.com
十、备注
    备注: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扬州华祥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涂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781188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478号英华丽园A座4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备注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4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