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7212210130001 项目名称 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
标段编号 3207212210130001001001 标段名称 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1月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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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赣行审备[2022]22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利城1万吨稻米仓储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

2.1.2 建设规模: 1#、2#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均为2656.50平方米,1#厂房建筑面积2656.50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3232.55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5889.0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1#厂房为地上一层,2#厂房为地上一层加地下水池。

2.1.3 招标控制价:  1144.479227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120 日,竣工日期:2023 1 19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1#、2#袋装粮食中转仓库钢结构厂房,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以及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防排烟、给排水、消防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信息归集时执行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4月至2022年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0  27 日至2022年11  2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

4.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 8 10 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逾期网上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242022年9);

8)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含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电子保函);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11)其他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建议第(1)-(7)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第(8-(11)项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办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此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评审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利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工

电话:18305124770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园1幢3层5号

联系人:陈工

话:1580513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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