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丰县小孙楼区块(金地首府南地块)建设项目,已经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工程设计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3.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2项目地点:丰县金地首府南、南二环路北、工农路西;
3.3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7524平方米(161.29亩),商住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本设计项目除配套工程(幼儿园、社区用房等)外,均为小高层、高层建筑,建筑面积约25万㎡,户型110㎡~130㎡约70%、130㎡及以上约3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该工程设计对周围已建项目的日照影响。其他详“丰县小孙楼区块(金地首府南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3.4设计周期:自合同签定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资料(是指报送规委会评审的方案设计成果资料,下同),方案设计经批准后6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3.5技术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
3.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国家规定年限;
3.7招标形式: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3.8招标范围:包含丰县小孙楼区块(金地首府南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小高层、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小区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幼儿园、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围墙、大门、配电室、厕所等配套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强电及弱电、交通设施、绿化等应有的所有内容的设计,不含外部至开闭所的强电设计);
3.8.1方案设计:包括方案论证、方案汇报、方案报批、出图、技术交底等所有后续服务等,中标人必须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通过丰县规委会专家评审和丰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8.2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中标人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上述工程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全过程后续服务(包括提供完整规范的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审图、出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
3.8.3除因委托人要求需对设计图纸作较大修改(含重新图审)以至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外,不再增加设计费用;
3.9设计深度、设计内容和相关要求:
3.9.1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功能、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设计,体现楚韵汉风风格,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符合丰政发[2013]20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报审规定的通知》和丰建指办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补充意见》文件要求以及丰县相关规划设计的要求。
3.9.2施工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确保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
注:若中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相关资质,在签定委托设计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勘察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是中标人)。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5.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5.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4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5.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7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委托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保证金退还前一日止。
5.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
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2月21日17:30前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2月22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9时30分。
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
8、评标和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8.1评标方法:定量评审。
8.2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9、其他:
9.1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投标。
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3委托设计合同方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控制价为25元/㎡。
9.4设计费支付方式:委托设计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供设计成果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图审完成并交付招标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所有配套工程完成并交付招标人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设计费用。
9.5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5万元;非中标候选人不予补偿。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县御景园88号楼六楼(公章):
联系人:娄崇 联系电话:18811961878
招标代理机构丰县工农路3016号(公章):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