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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方位“严处”招投标不良行为


【信息时间:2016/9/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严处串通投标行为。通过加大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先后发现8家投标单位分别出现“工具制作mac地址一致”、“造价锁号一致”及投标单位之间错盖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二是严处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开标严肃性,先后对7家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缺席开标会,导致招标失败的行为,采取不良行为通报、限制进入该县投标资格3-6月等处罚措施。

三是严处中标单位失信行为。严格执行失信惩罚规定,对3家投标单位取得中标资格后,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等理由放弃中标,分别给予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不良行为并限制进入该县投标资格6-12月的处理。

 四是严处评标失误行为。加大评标专家管理力度,先后对10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导致评标结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予以通报,并处200500元罚款,其中5人被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五是严处代理失责行为。严格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对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出现严重错误、开评标组织不力等导致投标人质疑、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厉处罚。今年以来已对51家次代理公司处以200-800元罚款,其中有2家代理公司分别被暂停招标代理资格6个月和9个月。

六是严处标后履约不力行为。通过对重点项目标后监督,对40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5名项目监理人员不在位及2个项目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分别予以警示通报、限期整改,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予以经济处罚,罚款总额达190余万元,最高罚款金额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