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所投产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自有品牌不止一个时只能用一个品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材料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具有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OHSAS18001;
(6)具有省级及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7)具有2017年以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企业的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规定,符合本项目的设计技术及规范要求,满足相关质检质监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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