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条件属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是生产聚乙烯管材(PE管)的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5)投标人需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OHSAS18001;
(6)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7)2017年在供水行业有不少于1份金额2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仅指PE管材及管件的金额,不得包含其他管材)。
(8)企业的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规定,符合本项目的设计技术及规范要求,满足相关质检质监部门的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