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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采取措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


【信息时间:2014/1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一是建立相关制度,增强“约束力”。 制定《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公检法司人员、新闻工作者、企业人员等队伍中聘请60名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前期准备、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履约等活动进行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监督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即时发布监督意见分析报告。

二是接受舆论监督,增强“公信力”。 除在有关网站上公布招投标信息外,还在每天的《海安日报》上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信息、中标信息,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等。建立舆情信息搜集处置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网络的舆论监督,及时搜集对业务项目交易情况、干部职工个人形象、工作作风等方面舆论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座谈、研讨活动,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程序监督,增强“防范力”。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招标公告公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程序上不出问题,把招投标活动置于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的多重监督之下。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重大项目,随机抽取一名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在招标环节,要监督是否按法律法规制作招标文件和发布信息;在投标环节,要监督所有投标书在截止时间前投递,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开标环节,要监督开标会按规定时间、地点举行;在评标环节,要监督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标;在定标环节,要保证通过公正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是注重标后监督,增强“防腐力”。 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监督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挂靠、违约等不良行为。今年以来,县公管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住建等有关部门及业主单位,并请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全县21个政府采购项目和145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多次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项目经理不在位、工程进展缓慢、监理不认真、政府采购中履约不规范等问题,向业主进行通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函、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其中3家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促进了中标人履约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的提高。

今年111月份,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场交易项目1854项,累计交易额94.5亿元,节约资金18.09亿元,增值资金1219.2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兴华)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兴华)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杭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