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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招标办 “八项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信息时间:2014/12/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更好地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我市招标办采取八项措施严格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是全面实现招投标工作电子化,所有建设工程全部进入徐州市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全程CA认证和电子签章。二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远程评标,评标专家全部通过江苏省远程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系统进行随机抽取、通知。三是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转出。四是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采用全入围的方法确定入围队伍。五是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系数采用开标现场不确定性随机抽取。六是开标时,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七是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三日后无异议,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在中标通知书上公示。八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积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