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一、分支机构人员至少满足的条件:
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其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从业或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上述两人)。总公司人员和分公司人员不能重复。
二、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一)省外代理机构申请分支机构备案,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省辖市、省管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其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由省辖市、省管县招投标监管机构为其在“代理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开设分公司账户;
省内代理机构,由总公司在“代理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设立分公司账户。
(二)省外代理机构到当地数字证书办理点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省内代理机构到当地数字证书办理点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
(三)省内、外代理机构使用CA锁登陆“代理管理系统”相关菜单,填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以下原件;
(四)携带下例原件到项目所在的省辖市、省管县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对;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
2、母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 ;
3、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授权委托书;
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技术负责人简历;
6、 分支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以是分公司,也可以是总公司缴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
7、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省内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交以上(3)-(7)项原件。
(五)省外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在账户开设三个月之内未填报相关信息的,账户将自动注销。
(六)若总公司发生名称变更、分立、合并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等,分支机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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