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招管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觉接受群众访评,听取民声,汇集民智,查找不满意,追求更满意,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搭建监督平台。
一是把招管办所有事项都纳入民意访评范围,不漏人,不漏项,自觉接受群众访评。二是安排专人统计招投标各方主体基本信息,每天向区民意访评中心汇集,列入访评对象。三是对区访评中心反馈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和标准,安排具体科室承办,并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四是定期召集访评对象进行回访,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民意回访,全办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效率逐步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孙守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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