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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标准和条件的通知(苏建招[2007]19号)


【信息时间:2007/1/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下发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类标准和条件的通知
 
苏建招[200719
 
各市建设局(委):
为适应当前招投标工作需要,更好地促进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全面提升交易中心服务水平,结合《关于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5171号)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有分类标准和条件作适当调整并重新下发(附后),请各地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新的标准和条件加强对本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的领导,同时做好对所属各县(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大对交易中心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一流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平台。
二、交易中心类别核定工作将按照新的标准和条件每两年组织一次。在此期间,各地交易中心内部建设如有大的改善并具备更高类别的标准和条件,可随时向省招标办申报,省招标办将及时予以考核认定。
三、本次类别核定工作拟于200711月中旬进行。1015以前,各地交易中心应完成类别申报相关准备工作。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江苏省建设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承担工程承发包交易服务等相关工作。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驻场管理部门和招投标活动需要的相关设施,具有信息发布、评委抽取、业务咨询、开标评标,以及传真、复印、打印等服务功能。
4、建立了满足工程项目交易需要的计算机系统,能实现全省工程项目交易信息联网,并通过互联网发布项目信息;评标区内计算机全部安装辅助评标系统并调试到位。
5、接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6、能够按核定的类别标准收取规费,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二、分类标准
(一)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标准:
1、具有4名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其中3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具有2名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职人员。
2、中心内能通过LED显示屏发布项目信息;能通过触摸屏了解与工程项目交易相关信息;能通过语音系统通知评委;拥有20台计算机;评标区配有监控系统,评标室配有打印机、投影仪和10台计算机。
3、工作场所宽敞明亮,环境优美,结构功能布局合理;省辖市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县(市)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
4、有健全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执行情况良好。
5、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高质量地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内部例会,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工作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
(二)二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标准:
1、具有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中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具有1名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职人员。
2、中心内能通过LED显示屏发布项目信息;拥有10台计算机;评标室内配有打印机和5台计算机。
3、工作场所干净整洁,省辖市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市)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
4、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内部管理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
5、能够及时执行上级规定,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三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标准:
1、〖JP3〗具有1名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具有1名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职人员。  
2、拥有5台计算机,其中评标室内不少于2台。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
4、有明确的工作规则、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5、能够执行上级规定,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